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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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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1-0/20250902-00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长乡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发布日期 2025-09-02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定


一户一宅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房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