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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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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7-3/2025051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老麦乡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25-05-15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老麦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老麦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宣传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4152号)及《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施农通〔20255号)要求,结合老麦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落实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惠民惠农政策之一,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补贴兑付工作。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持续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引导种地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耕地保护举措,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政策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村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补助。耕地承包人已经去世的及现有耕地无具体承包人的,原则上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云财规〔202214号文件规定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和“第六十六条 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规定。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严禁以乡()、村(社区)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规范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等文件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拟定。由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牵头,乡直有关部门配合,各村认真组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申报,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核实补贴面积,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盖章上报乡人民政府。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村委会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政务公开场所等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实拟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人民政府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拟定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资金核算发放。由县财政、农业农村、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公示、补贴方案制定、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补贴标准测算。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依据资金规模和拟定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测算结果反馈乡,利用政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反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制定发放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拟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3.补贴资金发放。按照补贴项目发放流程,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提交金融机构,核实录入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原则上于630日前完成。

4.发放结果反馈。县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发放结果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社保、金融机构及乡村两级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5418日前,乡人民政府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2025525日前,各组织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并报乡人民政府

(三)202568日前,根据县级审定的补贴面积 、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完成计算农户补贴金额。

(四)2025630日前,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村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图片报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乡、村两级建立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对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做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特成立老麦乡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王维伦  乡长

副组长: 杨朝军  党委委员、副乡长

 员: 杨吴周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杨自茂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社会事务办主任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志邦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炳平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学礼 老麦司法所长

赵泉延 老麦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杨树泽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杨希花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赵翠香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7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由杨吴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杰、唐炳平、杨树泽杨希花、赵翠香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的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时段工作如期完成。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乡纪委会同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重点核实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存在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建立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公示图片等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以便查询。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好各村(社区)做好痕迹台账完善。

(三)加强培训宣传。以村组为重点,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党员干部知晓、广大群众知晓、补贴对象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