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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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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50903-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25-09-03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住房租赁安全条例

《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