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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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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20250113-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发布日期 2025-01-13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八不准”措施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防止耕地被非法占用和滥用,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八不准”的具体内容: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永久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未经合法审批强行占用或超出批准面积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被严格禁止。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禁止通过买卖或流转的方式非法将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住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承包经营的耕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特别是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形下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包括但不限于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名义进行的非法用地行为。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违反这一规定非法占用耕地。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建筑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等审批必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禁止非法审批。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