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38-1/202605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发布日期 | 2026-05-13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仁和镇人民政府就《施甸县仁和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5月7日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施甸县仁和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仁和镇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在仁和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施甸县仁和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仁和镇人民政府确定了拟对《施甸县仁和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事项后,做了如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6年4月9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施甸县仁和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6年4月20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施甸县仁和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2026年4月21日将听证事项的邀请函及《施甸县仁和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名额19—30人。在《施甸县仁和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5人,旁听3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在仁和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2名、监察人2名、记录人1名,应到听证代表25人,实到听证代表共22人,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人数、比例均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第十条“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的规定。
本次听证会按以下程序举行:
1.主持人介绍本次听证会听证员、监察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记录人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决策发言人介绍《施甸县仁和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背景,规划编制单位汇报规划编制内容;
3.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技术单位代表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听证代表做最后陈述;
5.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6.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7.记录员将会议记录材料交听证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四、听证代表主要意见与建议
听证会上,26位听证代表均对《施甸县仁和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广场绿化率是否能降低。
2.客运站北侧地块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是否能上调;居住用地给的指标影响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
3.昌和安置点北侧部分用地被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4.现状基础数据核实,如机关单位名称需更新。
5.仁和中心小学搬迁需优化学校选址位置的交通和环境。
6.中和村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事宜,从商贸城砍出指标预留。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对听证情况进行评议,根据问题和答复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完善,归纳起来主要有6条(3条予以采纳,3条给予解释说明),评议如下:
1.活动广场绿化率是否能降低。
此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广场指标是根据规范确定的。
2.客运站北侧地块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是否能上调;居住用地给的指标影响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
此意见部分予以采纳。
理由:商业用地建筑密度适度放宽;宅基地保留现状未赋指标,其他情况办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后期沟通后优化调整。
3.昌和安置点北侧部分用地被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此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城镇开发边界调整需反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情况确定。
4.现状基础数据核实,如机关单位名称需更新。
此意见予以采纳。
理由:根据现状情况修改,更新基础数据。
5.仁和中心小学搬迁需优化学校选址位置的交通和环境。
此意见予以采纳。
理由:后续梳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
6.中和村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事宜,从商贸城砍出指标预留。
此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城镇开发边界调整需反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情况确定后续按照下发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