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202501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文号 | 浏览量 | 0 |
2025年1月14日,仁和镇人民政府印发了《仁和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重新修订本办法。
二、公益性公墓的建设。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仁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仁和镇林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要求。
(二)本镇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地址在中和村鸡刺坪,规划建设面积69.63亩。
(三)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四)公益性公墓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40%,墓碑及墓架需统一规格、统一样式。
(五)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一)收取安葬费:带栏板型每穴5000元,不带栏板型每穴2470元,价格中含200字(含200)以内的刻碑费用,需要超过200字以上及镶嵌照片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收取管理费:公益性公墓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按墓穴收取管理费,用于公墓的维护和管理,标准为:每穴每年50元,维护管理费原则上一次性收费20年,也可结合实际按10年、20年收取。根据我镇实际维护管理费为10年一收取。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计算。墓葬户不交纳管理费的,可按无主墓穴处理。
(三)若遇工时、材料等市场行情变动,以上各项收费进行调整,需报请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整。公墓管理单位不得强行提供其它服务和收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