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2025070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0 |
2025年7月7日,仁和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重要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有效防控社会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1. 镇级成立三调联动领导小组,主任由镇政法委员担任,副主任由镇平安法治办负责人、仁和司法所所长、仁和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仁和镇各村治保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组成。
2. 村委会设立调解委员会。由治保主任任组长,组织社区民警、村民小组长、当地有威信的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调解队伍。
三、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京到省上访事件的产生,努力实现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结案率提高,实现民转刑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调解范围
(一)人民调解的范围
根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种纠纷。
(二)行政调解的范围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重点解决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行政争议。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重点解决好交通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三是行政复议阶段的调解可邀请人民检察院参与,共同化解“潜在之诉”中的行政争议。
(三)司法调解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的所有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