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38-1/20251125-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退回非法征收使用土地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施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行政处理决定书》施自然资处字〔2025〕002号认定的事实和处理决定,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征收使用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委会中和三组、中和四组、昌和一组、昌和二组、昌和三组、土官二组、土官三组、新和一组、新和二组等9个小组的集体土地24538.87平方米(合计36.81亩),用于实施建设施甸县特殊教育学校、施甸县职业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属于非法征收、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对此次征收占用土地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1.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征收使用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委会中和三组、中和四组、昌和一组、昌和二组、昌和三组、土官二组、土官三组、新和一组、新和二组等9个小组的集体土地24538.87平方米(合计36.81亩),属于非法征收、使用土地违法行为。该土地原来属于仁和镇中和村委会集体土地,现将该土地退回仁和镇中和村委会,原权属人仍属于权利人。
2.全镇将认真吸取本次经验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做好“以案警示、以案促改”,防止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的发生。层层压实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实的责任,铁心硬手抓好土地违法图斑的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已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