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20250822-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广大住户、商户及过往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何元乡集镇整体形象,营造整洁、有序、安全、便捷的集镇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何元乡人民政府将对集镇开展一系列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治理占道经营。一律在店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摆摊设点设置“店外店”,不占用人行道、路面从事经营。及时更换各类破损、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指示牌、横幅,门店外不另设立简易广告架或在街道、人行道摆放广告牌。不得在人行道、路面上随意堆放花盆、绿植、墩布、扫帚、簸箕、拖把、悬挂衣物等杂物。自2025年8月25日起,临街店面店外经营物品摆放不得超出店面1米 。
二、治理乱停车辆。所有车辆规范停入划线停车位或指定位置,不无序停放,不在公共车位上用地锁、锥桶及其它物品抢占车位,不长期停放废弃车辆、僵尸车或非机动车等方式占用公共停车泊位。需在街上卸货的车辆,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三、规范施工建设。集镇区域建设施工的用户,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施工材料,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同时按要求搭建围挡和设立警示标志,建筑材料需规范堆放于围挡内。并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完毕,及时恢复路面畅通整洁。
四、治理私搭乱建。不占用人行道或路面搭盖建筑物、构筑物,店铺门前不乱搭帐篷(含移动式帐篷)、雨伞(墙壁挂立、伸缩式遮阳棚除外)。违规搭建的自行拆除,在2025年8月26日前未自行拆除的,由何元乡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五、执行“门前三包”。1.包卫生,做到门前责任区范围内地面、墙面、门头、窗户等干净整洁;2.包绿化,爱护责任区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3.包秩序,做到门前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自觉遵守垃圾有偿清运制度,不向街道等公共区域随意倾倒垃圾和乱泼脏水,垃圾自行投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清运车,不做其它影响集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何元集镇各商户、住户要自觉遵守集镇管理要求,涉及治理内容的商户、住户于2025年8月25日前,按本通告治理内容对照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何元乡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在8月26日开始进行集中治理,对私搭乱建的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对乱堆乱放的坚决予以强制清除;对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