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44-5/20250829-0001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发布日期 2025-08-29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土地
什么是附属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清洗、分拣、榨汁、包装场所用地(含自用饲料加工、包装、晾晒、烘干等)、小型冷库(保鲜储藏)、农资和农机具(含渔业机械)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