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50829-0001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文号 | 浏览量 | 1 |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清洗、分拣、榨汁、包装场所用地(含自用饲料加工、包装、晾晒、烘干等)、小型冷库(保鲜储藏)、农资和农机具(含渔业机械)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