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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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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60603-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发布日期 2026-06-03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旧城乡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旧城乡人民政府就《施甸县旧城乡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6525日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施甸县旧城乡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旧城乡2026525日(星期9:00旧城乡司法所会议室举行《施甸县旧城乡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旧城乡人民政府确定了拟对《施甸县旧城乡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事项后,做了如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6514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旧城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施甸县旧城乡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6522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旧城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施甸县旧城乡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2026522日将听证事项的邀请函及《施甸县旧城乡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名额1020人。在《施甸县旧城乡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5人,旁听3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6522日(星期9:00旧城乡司法所会议室举行。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监察人1名、记录人1名,应到听证代表11人,实到听证代表共11人,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人数、比例均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第十条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的规定。

本次听证会按以下程序举行:

1.主持人介绍本次听证会听证员、监察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记录人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决策发言人介绍《施甸县旧城乡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背景,规划编制单位汇报规划编制内容;

3.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技术单位代表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5.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6.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7.记录员将会议记录材料交听证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四、听证代表主要意见与建议

听证会上,11位听证代表均对《施甸县旧城乡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待修改城镇开发边界后将修改地块范围重新纳入

2.旧城集镇详规调整按项目用地和实际情况调整

3.适用村庄小组生活的地块,建议纳入村庄规划,便于农户宅基地申请

4.施甸县丰糖业有限公司保留原有建筑住宅用途、其余范围内土地用途变为工业及仓储,用于下一步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

5.村庄建设边界与城镇开发边界交融处理,是否可以两个边界相互修编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对听证情况进行评议,根据问题和答复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完善,归纳起来主要有5条,评议如下:

1.待修改城镇开发边界后将修改地块范围重新纳入

此意见予以采纳。

2.旧城集镇详规调整按项目用地和实际情况调整

此意见予以采纳。

3.适用村庄小组生活的地块,建议纳入村庄规划,便于农户宅基地申请

此意见予以采纳。

4.施甸县丰糖业有限公司保留原有建筑住宅用途、其余范围内土地用途变为工业及仓储,用于下一步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

此意见予以采纳。

5.村庄建设边界与城镇开发边界交融处理,是否可以两个边界相互修编

此意见予以采纳。

理由:城镇开发边界调整需反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情况确定后续按照下发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


                                        旧城乡人民政府

                     202663日        



附件【《施甸县旧城乡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