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50820-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文号 | 浏览量 | 27 |
《甸阳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是针对甸阳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管理与追究细则。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甸阳镇森林资源丰富、林地面积较广,群众居住零星分布,居民生态保护的意识参差不齐,野外违规用火情况还时有发生,个别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麻痹侥幸思想,林缘耕地烧地埂和坝区城镇两边烧柿子叶、烧秸秆现象还时有发生,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增加,森林火灾风险不断上升,给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峻挑战。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甸阳镇实际,镇政府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与核心目标
适用对象:甸阳镇、村(社区)领导干部、护林员,涉及学校等相关单位。
核心目标:通过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各方职责明确
通过“网格化”划分责任,确保每个环节有人管:
镇指挥所(林业站):统筹协调(如制定方案、24小时值班、组织扑救、查处火情等)。
村(社区):村总支书记是主要责任人,主任和小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需落实宣传、巡山、设卡、组织扑火等(高火险期3月1日-4月30日需严防死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护林员: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巡山、登记进山人员、制止违规用火。
挂村干部、学校:配合宣传、巡查,学校以“小手拉大手”形式带动家庭参与。
(三)追责方式与对应情形
根据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追责从轻到重分为7类,具体对应情形如下:
1.书面检查:如未执行24小时值班、高火险期未设卡、未对进山人员登记、发生1次火灾等。
2.通报批评:如逾期不整改隐患、火情报告不到位、扑火不力导致蔓延等。
3.诫勉谈话:高火险期内连续发生2次火灾。
4.引咎辞职:高火险期内连续发生3次火灾或1次较大火灾。
5.行政处分:如擅离岗位贻误工作、隐瞒火情、扑火时不听调度等。
6.刑事责任:所有失职行为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
此外,护林员若因管护不到位引发火灾,将扣发工资甚至辞退;火灾扑火费用由肇事者承担,未查明肇事者则由起火点所在村承担,同时连带追究挂村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