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34-9/2026010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1-01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保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施甸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镇毗连的乡镇对我镇生态安全构成危害或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森林防火社会化,实现扑救专业化。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机构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和镇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组成,下设指挥调度、前线指挥、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火场调查五个工作组。其组成情况如下:
指挥长:李友谊 中共甸阳镇党委书记、镇总林长
赵铭涛 甸阳镇镇长、镇总林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朝生 甸阳镇副镇长、镇级林长
副指挥长:蒋耀辉 副镇长、甸阳派出所所长、镇级林长
杨绍志 甸阳镇武装部长、镇级林长
专职副指挥长:杨耀松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调度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武装部、甸阳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扑火人员、扑火物资、交通工具、通信设备、交通秩序的调度安排;负责和前指协调联系,掌握火情与扑救情况,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传达上级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起草上报《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专题报告》以及《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总结报告》。
前线指挥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直各中心单位相关领导组成。工作职责:与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村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检查督促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审核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火灾;及时向指挥调度组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完成扑火救灾任务;协助组织实施人工降雨灭火;实施火场医疗救护。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基层党建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负责筹集应急扑火经费;组织和调运扑火人员、扑火救灾物资、扑火人员的给养。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镇分管宣传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基层党建办公室、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撰写、编辑、发布火情信息,做好新闻采访报道工作。
火场调查组:组长由镇分管森林防火领导担任,成员由甸阳派出所、甸阳林区派出所、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负责火案的侦破、肇事者的处理、火灾损失调查和灾后评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编制与申报。
三、预警、监测、报告
(一)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商请县森防指、县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全镇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四级以上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时,发布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备战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二)林火监测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对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情况实施监测。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哨点,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三)森林火情报告与报道
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受理、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上报。发生下列重要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由防火办立即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城面山发生的森林火情;摩苍林区发生的森林火情;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情;调用驻军、武警参加扑救的森林火情;航空巡护发现的森林火情;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森林火情;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较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上级支援扑救的火情;发生在外乡镇交界地需要上级协调处置的森林草原火情;危及重点林区、重点保护对象或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情。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
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各新闻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要经县森防指审核后方可发布。重大事件由县森防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发布。
四、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和响应的职责。
1.Ⅰ级响应——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之一,镇防火办报告镇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甸阳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有可能发展成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森林草原火情。
(2)火场面积在 2 公顷以上、明火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火场持续 4 小时或重点林区持续 2 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
(5)直接威胁村寨、重要设施、国家物资储备库的森林草原火情。
(6)外乡镇森林草原火灾烧入甸阳镇境内,并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2.Ⅱ级响应——村(社区)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之一,镇防火办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会同当地村组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镇防火办副指挥长负责指导火灾的扑救工作。
(1)有可能发展成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森林草原火情。
(2)火场面积在1公顷以上、明火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火场持续2小时或重点林区持续1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有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情。
(5)可能威胁村寨、重要设施、国家物资储备库的森林草原火灾。
(6)村(社区)交界地区发生森林草原火情需要镇级协调或跨村(社区)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7)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3.Ⅲ级响应——村民小组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时,各村民小组必须立即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迅速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同时镇防火办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会同当地村委会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二)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严格按照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向村(社区)通报火情和采取应对措施。
1.乡、镇交界地区突发森林草原火情时,统一由镇防火办归口上报县防火办。
2.村(社区)交界地区突发森林草原火情时,及时向镇防火办报告,镇防火办及时与受到威胁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沟通、协调。
(三)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
第一梯队:由当地村(社区)委会、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等组织青壮年群众、义务森林消防队及时进行扑救,力争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由镇义务森林消防队、民兵、机关干部担任。
第三梯队:由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直单位义务森林消防队担任。
第四梯队: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支援。
2.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根据扑火救灾的需要,由当地村(社区)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社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3.执行跨区域扑火力量的配置。如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村(社区)扑火力量不足,扑火前线指挥部可申请指挥调度组调动相邻村(社区)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县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增援。
4.扑火力量的调动程序。当地义务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村(社区)委会负责;民兵预备役由镇武装部负责;需要当地驻军、武警支援扑救的火灾,由县指挥调度组协调调集。
5.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由后勤保障组安排运输。
(四)安全防护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镇政府负责把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的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有条件的要装备灭火服等防护用具。投入扑火前,指挥员要做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五)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经前线指挥组报请指挥调度组批准后,由镇防火办宣布森林草原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由村(社区)负责安排人员清守火场。
五、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一)火灾调查
1.火案查处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同时,森林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可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林业部门实施林业行
政处罚。
2.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五天内,由林业部门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火灾档案,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森林草原火灾调查报告》上报县防火办,由县防火办汇总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3.恢复重建
报请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编制、申报与资金争取工作。
(二)伤亡人员和善后处理
扑火中伤亡的人员,由民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村应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设备,为扑火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与各级防火办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 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火场与火场之间建立无线移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二)应急支持与保障
1.扑救经费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经费的支出,按照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县级森林防火应急经费,按照《施甸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镇、村(社区)两级森防指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镇级储备8万元以上的物资,村(社区)根据实际储备5000元以上的物资。镇各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3.扑救队伍保障。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镇要以机关单位民兵、预备役为主体组建义务森林消防队2支(每支15人以上),各村(社区)要组建1支15人以上的以民兵预备役、青壮年群众为主体的义务森林消防队。
4.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村(社区)负责火场后勤保障。甸阳卫生院要组织有经验的医护人员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生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需要县级支援的,报请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人员支援。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有效保证扑灭森林草原火灾,要组织林业、森林防火、气象、通信、公安、武警等单位专业人员成立森林草原火灾研究小组,对山地森林火灾的扑救实战方法进行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要充分运用计划烧除、林下割除的常规做法、人工降雨增湿、卫星遥感、飞机巡护等高科技手段,做好对森林火灾的预警和紧急处置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宣传安全预防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常识,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建立分级培训的体系和机制,镇防火办负责培训镇、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和群众。按照“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镇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积极参加扑火救灾,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报请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报办理。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火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甸阳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根据实际需要,由镇防火办视情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