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25060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木老元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木老元乡基本情况
木老元乡位于施甸县的最东边,地处东经99°19′13.4″,北纬24°43′13.9″,东与昌宁隔河相望,南与摆榔乡接壤,西与甸阳镇相连,北与昌宁卡斯镇为邻,距施甸县城37公里,距保山市隆阳区100公里。全乡拥有国土总面积76.6平方公里,地形大致为三山两凹,地势西高东低,区域内山高坡陡、河谷深切,最高海拔2895.5m,最低海拔860m,平均海拔1750m,具有云南典型地卡斯特地形地貌特征;气候则呈典型的立体气候,年平均气温18℃,年降雨量1292.15mm。森林覆盖率53%。
全乡下辖龙潭、哈寨、木老元、大地四个村民委员会,64个自然村,46个村民小组。2024年末,全乡人口总户数1406户,人口5915人。拥有布朗族、彝族、傣族、白族、回族、傈僳族、景颇族、壮族、拉祜族、蒙古族、满族、苗族、哈尼族13个少数民族,人口2828人,占总人口的47.81%。其中:布朗族2524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9.25%,占总人口的42.67%;彝族219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74%,占总人口的3.70%;其他少数民族85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01%,占总人口1.44%。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77人。
2、当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口明细情况
在职52人比上年增加3人。其中:人大事务-行政运行1人,与上年一致;政府机关事务-行政运行12人,与上年比增加1人(新招录1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3人,与上年比减少1人(调出1人);共产党事务-行政运行4人,与上年一致;科学技术0人,与上年保持一致;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3人,与上年比无变化;广播站与文化站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人,与上年比增加1人(新招录1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0人,与上年比无变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6人,与上年比增加2人(新招录执法大队2人,暂安置于城乡社区事务);农业-事业运行16人,与上年比增加2人(招录2人);林业-其他林业3人,与上年比无变化;水利-其他水利0人,与上年比减少1人;安全生产监管0人,与上年比无变化。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短期目标:根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践行新时代发展理念,完成好辖区内财政工作,服务好周边群众国家政策法规和本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合理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2、长期目标:围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生态立乡、农业稳定、实干兴乡、项目富乡”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和双拥模范乡镇创建。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总收入2034万元,具体收入完成情况如下: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6万元,超额完成年初预算279万元,比2023年247万元增收39万元,按收入来源划分为:税收收入285万元,按税收收入税目完成分别为:增值税139万元,较2023年197万元减少58万元;烟叶税36万元,较2023年37万元减少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万元,较2023年8万元增加9万元;印花税7万元,较2023年2万元增加5万元;环境保护税1万元,较2023年0万元增加1万;契税4万元,较2023年0万元增加4万元;非税收入1万元,较2023年3万元减少2万元,按税收收入税目完成分别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万元。202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01万元(即支出托底上级补助部分),相较2023年919万元,减少18万元,同比减少1.96%。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01万元,较2023年367万元增加434万元,同比增加118.26%。政府性基金调入16万元,较2023年0万元增加1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0万元,较2023年464万元减少464万元(2023年化债资金)。
2024年总支出完成2034万元,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71万元,比2023年支出1212万元增加459万元,增幅37.87%。按报表功能类分别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万元,较2023年365万元减少4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2023年5万元减少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2023年0万元保持一致;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万元,较2023年25万元增加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万元,较2023年123万元增加1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万元,较2023年50万元减少2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2023年16万元减少16万(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专款减少);城乡社区支出36万元,较2023年20万元增加16万元(执法大队新招录人员新增至城建办);农林水支出1119万元,较2023年600万元增加5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目资金增加);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较2023年0万元增加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较2023年8万元减少5万元。专项上解上级支出363万元,较2023年321万元增加4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32万元(返还性收入3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90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01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6万元,收入总计20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3万元,支出总计2034万元,收支平衡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云财绩〔2020〕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义保政办发〔2021〕31号)《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施财发〔2022〕71号)相关要求规定,我乡预算编制、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流程、预算审核、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严格执行该规定。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由三个级次构成。一级指标:投入、产出及效果。二级指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三公经费”变化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基础信息究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评价标准1.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2.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3.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4.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5.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6.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7.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8.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9.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10.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11.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12.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13.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14.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15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16.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17.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18.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19.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20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21.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22.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此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财政所主要负责,我所高度重视此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立即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遵循制衡、高效原则,科学设置乡镇会计工作岗位,岗位设置有:所长、总预算会计、资金会计、统管会计、项目会计、票据管理员、惠农会计等。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木老元乡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乡政府委托,向木老元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级对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规范账户管理;严格财政资金收付,加强会计监督;及时组织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预算执行;规范印章、票据、会计档案管理;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
(6)承办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情况
(1)评价方法
一是对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的主要考评内容及工作完成情况,将可以公开的资料整理成佐证材料。对照当年工作计划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自评、复合,形成自评结论。
(2)工作程序
根据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通知及要求,我乡成立了财政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价工作。本次整体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由财政所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此项工作,设计推进工作的时间节点,针对我乡工作内容和实际效果自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及时开展、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整体完成材料报乡领导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置合理、绩效指标明确、在职人员控制率达到100%、重点支出安排率100%,在三公经费方面,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方面支出较2023年增加,差旅费较2023年明显下降。单位项目支出已全部纳入绩效考评内容,认真按政府采购等项目支出要求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相关审批,无违规事项。
(二)过程情况分析
1.收入超年初预算279万元。2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进行预算调整。3.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4.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5.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6.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7.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4年,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监督下,在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下,全乡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狠抓增收节支,加强监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财政工作的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都较高。
(四)效果情况分析
在经济效益的方面,扶贫车间、各养殖小区等稳健运行;在社会效益方面,辖区内各行业有条不紊的运行;在生态效益方面,及时拨付上级相应拨付下来的资金;在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群众满意度高,极度配合开展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绩效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绩效指标设计不当,绩效自评考核标准不严谨。
2、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高。
3、绩效目标不够细化和量化。乡镇项目虽纳入绩效管理评价中,但目标不够细化和量化。
4、业务人员水平、财政支出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仍需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能力的学习。
(二)整改情况
1、持续加强对本乡财务人员、项目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2、将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提高对绩效评价的认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