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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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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6-1/2025041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姚关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4-18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姚关镇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4〕152号)及《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施农通〔2025〕5号)要求,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补贴工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落实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惠民惠农政策之一,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村要高度重视补贴兑付工作。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持续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引导种地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耕地保护举措,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及标准

各村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补助。耕地承包权利人已经去世的及现有耕地无具体权利人的,原则上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云财规〔2022〕14号文件规定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和“第六十六条 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中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规定。

(三)补贴标准。根据2025年施甸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拟定。各村要认真组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申报,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核实补贴面积,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登记并进行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对种植面积复核后,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附件1、附件2经村委会签字盖章及公示照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2.镇级复核公示。由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政务公开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资金核算发放。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依据资金规模和拟定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测算结果反馈到镇人民政府,镇反馈到村。各村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反馈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4年4月18日前,镇人民政府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2024年5月20日前,各村完成信息采集、复核、公示等工作。

(三)2024年5月30日前,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各村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政务公开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2024年6月30日前,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将数据导入县财政局农户“一卡通”管理系统,由县金融系统完成补贴兑付。兑付结束后,镇村两级建立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将会加强监督指导,重点核实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村要以小组为重点,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充分利用村务公开场所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党员干部知晓、广大群众知晓、补贴对象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