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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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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5-3/20260529-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摆榔乡
公开目录 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26-05-29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摆榔乡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提示

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提示

雨季即将来临,野生菌开始陆续上市,品尝鲜味的同时,也务必要警惕中毒风险。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提示:

一、严守行为底线,做到六不要求

    不采摘:严禁采摘不熟悉、颜色鲜艳、无法辨识、霉变腐烂的野生菌,不采摘桉树林周边生长的野生菌;

    不购买:不购买来源不明、无法鉴定的野生菌,不网购来路不明的野生菌及干制品;

    不加工:不加工、烹饪不明野生菌,严禁多品种混合烹制,避免毒素叠加;

    不食用:不食用凉拌、生食、半生不熟的野生菌,不食用隔夜的剩余野生菌;

    不饮酒:食用野生菌期间及食用后72小时内,严禁饮酒,酒精会加速毒素吸收;

    不侥幸:不相信颜色浅无毒”“高温煮透可去毒”“大蒜、银器能验毒等民间错误说法,杜绝任何侥幸行为。


二、严控集体风险,规范应急处置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会议集体用餐和农村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一律禁止加工、食用任何野生菌及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食用野生菌后,在10分钟至72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症状,立即停止食用剩余野生菌,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切勿自行服用药物延误病情。

三、强化宣传引导,筑牢安全防线

各乡镇、村(社区)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群、广播、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自我防范能力。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流动摊贩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采购、加工、销售不明野生菌的行为。

     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菌,共同守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与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