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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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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02_B/2016-122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09
文号 浏览量 10
主题词 应急管理
万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兴乡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万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兴乡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

《万兴乡粮食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

万兴乡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等级划分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能

2.1 全乡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乡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2.3 乡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4 乡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保廉4.8状态下县内粮食市发行、食药监局、质监局、供应及粮食安全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启动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粮源

4.3 应急粮源的动用

4.4 应急启动

4.5 应急终止

5 应急粮油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风险基金

5.3 粮食经营者

5.4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5 应急设施建立和维护

5.6 通信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应急经费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

6.5 处罚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引起的全乡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的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保山市粮食应急预案》和《施甸县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乡内粮食供应关系突变,区域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断档脱销、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根据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及突发事件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政府处置能力等因素,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从高到低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粮食应急工作,坚持统一调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认真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稳妥处理粮食应急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1.5.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全乡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5.3 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映,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坚持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纪律严明、规范有序、有效运转。

2 组织机构和职能

2.1 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乡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

副总指挥:万兴乡粮点点长。

成 员 :粮点,派出所、财政所、公路管理所、农科站、统计站、民政办、安监站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粮点。

2.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乡粮食应急指挥部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指挥长负责召集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有关应急对策,全权指挥和协调应急方案的实施。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2.2.1 组织实施重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的粮食应急进行实施和指导。

2.2.2 负责全乡粮源的统筹安排,负责向各村(社区)下达粮食调拨建议书和调拨命令。

2.2.3 负责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粮食供应事态,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2.2.4 指导有关单位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粮食市场。

2.2.5 负责向县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粮食供应事态并申报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2.2.6 完成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乡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3.1 根据应急状态下乡内粮食市场动态,向乡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3.2 根据乡政府和乡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粮食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3.3 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2.3.4 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2.3.5 完成乡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乡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1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4.2 乡财政所负责安排应急时动用粮食所发生的差价、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并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所需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4.3 公路管理所负责协调调粮车辆运输事宜的落实,保障重点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用电需求。

2.4.4 农科站根据粮食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

2.4.5 安监站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和粮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2.4.6 乡民政办负责社会救济对象的基本口粮救助工作,并根据应急需要协助做好低保户的粮食供应。

2.4.7 乡统计站负责监测、统计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等情况。

2.4.8 乡政府办会同粮点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网络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4.9 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应急状态的需要,在乡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乡粮点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适时监测分析,及时向乡粮食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监测情况,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状况下粮情的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向乡粮食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2 应急报告

有下列情形的,各村(社区)委会,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乡粮食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乡应急领导小组收集情况后,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3.2.1 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1.2 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症,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启动

4.1 应急响应程序

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乡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确认出现一般(Ⅳ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映,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进入应急状态后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内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应急粮源

4.2.1 应急时粮源包括万兴乡粮食系统及社会上具有粮油收购、粮油加工和粮油零售能力的企业的所有粮油,以储备粮油为主(乡级储备粮油以现行计划为准)。

4.3应急粮源的动用

4.3.1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储备粮。应急粮源的动用按照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粮、乡级储备粮、向县局申报动用县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或中央储备粮的顺序进行。动用我乡商品周转粮或乡级储备粮时由乡人民政府决定,如应急储备粮不能满足应急需求,确需动用上级储备粮时,应由应急指挥部报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向上级提出申请,由乡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

4.3.2 动用乡级储备粮时,乡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下达粮食调拨指令。动用乡级储备粮,由乡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意后动用。如乡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需求,由乡人民政府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乃至中央储备粮的申请。

4.4 应急响应

出现乡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乡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乡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向乡人民政府启动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4.1 按照“4.3应急粮源的动用”规定,明确提出动用粮源的种类及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市场价格等。

4.4.2 动用粮食的使用安排:如发运仓库、加工企业、销售粮点、销售价格、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4.3 动用粮食所产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4.4 其它配套措施。

4.5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乡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粮油保障

5.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施甸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确保乡级储备粮的规模和必要的商品库存,实施循环轮换,保证储备粮质量,不断强化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的应对能力。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结合实际优化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存储以口粮为主的储备粮,根据商品粮消费人中的变化,适时增加储备粮数量,同时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库存。

5.2 粮食风险基金

为做好粮食储备和粮食安全的经济保障,乡财政所要确保乡级粮食风险基金按年度足额安排到位,并将粮食风险基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在确保粮食生产和市场供给的宏观调控作用。

5.3 粮食经营者

我乡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并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征用社会粮食企业的粮食、加工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5.4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点由应急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5.4.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粮食局要撑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5.4.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城乡救济等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在完善我乡粮点销售门市的基础上,可委托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必要时可组织安排部分临时销售点做为补充。

5.4.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4.4 粮点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撑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的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5 应急设施建立和维护

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大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6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应急终止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清算

6.2.1财政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应急动用的商品周转库存粮、储备粮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2.2 对应急动用的储备粮贷款,由当地粮点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外地组织购进等措施,补充所动用的库存,恢复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

对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6.4.1 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6.4.2 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并实施效果显著的;

6.4.3 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6.4.4 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5 处罚

对应急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5.1 不按照本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6.5.2 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6.5.3 拒不执行乡粮食应急领导小组粮食调拨建议、调拨命令的,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6.5.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6.5.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5.6 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7.1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