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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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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16_A/2016-092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01
文号 浏览量 20
主题词 公安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各类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处置群众报警求助,高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施政发〔2016〕58号)精神,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平安万兴”、“法治万兴”建设,以保障全乡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机制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整体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进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事项,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安牵头、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高效”的原则,努力推进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政府主导。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工作机制。二是公安牵头。由万兴派出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抓好联动工作推进。三是统一指挥。依托万兴派出所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按照政府授权对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四是部门联动。明确联动单位(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完善联动工作制度,确保联动顺畅。五是社会参与。整合并引入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联动处置工作。六是快速高效。加强联动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联动处置快速高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主任,副乡长(派出所所长)、乡人武部部长为副主任,乡直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万兴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李振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派出所,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绍伟 万兴派出所教导员

副组长:李 振 乡党政办负责人

艾涛涛 万兴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张生明 万兴派出所民警

蒋京儒 万兴派出所民警

常文合 万兴派出所协警

苏加海 万兴派出所协警

段成技 万兴派出所协警

四、工作职责

(一)乡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定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规划、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乡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提出目标管理考核、年度经费保障等工作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应急联动工作的检查指导,全面推进全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对应急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通报,加强协调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乡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工作职责。乡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发挥好社会应急联动的指挥和枢纽作用,及时接警,正确研判,科学指挥,协调联动单位处置好群众日常报警救援求助事项,先期处置需要启动本级政府专项预案的重大突发事件。乡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做好情况报告、信息报送工作,要在乡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并认真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加强乡社会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做到热情服务、指挥有力。

(三)乡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工作职责。乡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联动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法律法规不明确的职责,关联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予以明确,并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同时,既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工作,又要根据乡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组织开展救援、救助和处置行动。乡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组队伍,推动社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制定相应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并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的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五、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分级指挥机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实行分级分类指挥。对群众日常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和不需要启动乡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处置;对需要启动乡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同时把处置指挥权移交给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联动单位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必须按职责分工及时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救援、救助和处置工作。发生职责交叉等情况时,实行“首接负责制”,按照“先受理、先处置、后移交”的原则,首接的应急联动单位必须先受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增多、事态扩大、损失加大等情况发生,事中或事后按规定移交。

(二)建立完善分级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需要,把承担有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职能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纳入联动处置工作体系,并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服务民生的紧密程度,划分为三个联动层级,确定一级、二级、三级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建立分级社会应急联动机制。

一级联动单位:经常性承担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纳入一级社会应急联动单位。一级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实行双轨制,既独立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又服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调度指令,并实行“四定”(即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交通工具、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报告后,万兴集镇范围内,公安部门必须5分钟内赶到现场,120医疗急救等部门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一级联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在万兴集镇范围外,必须尽快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确定的一级应急联动单位须向乡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

二级联动单位:非经常性承担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部门纳入二级应急联动单位。二级联动单位实行“三定”(即定专业人员、定联系方法、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队伍与装备,确保能及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助和服务任务。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报告后,应在应急联动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或在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求的时间内,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三级联动单位:不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和现场处置任务的部门纳入三级应急联动单位,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保障、安置、咨询、宣传等工作。三级联动单位实行“三到位”(即管理协调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应急响应到位)工作制度,建立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好社会应急联动时的相关协助工作。

(三)建立完善联动处置机制。按照“信息化、综合化、一体化”要求,建设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派出所报警服务台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后,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以集群对讲机、电话通知等方式,采取“点对点”指挥调度模式直接指令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处置。相关单位(部门)到达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回告,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根据情况变化及回告信息,酌情指令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前往现场指导、参与处置,处置工作应在24小时内反馈处置结果。

(四)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支持、社会化运作的志愿者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的作用。

六、建立指挥平台和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是政府实施社会应急联动的专项指挥平台。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要按照“利用现有、整合资源”的要求,充分利用并依托公安机关指挥平台,整合各应急联动单位资源,创新信息化应用模式,推进集通信、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于一体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一是要实现与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和政府其他各专项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为政府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要加强与各类便民服务平台之间的无缝对接,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紧急求助服务,确保群众各类报警求助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

(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要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约高效”的原则,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体系建设。一要建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公安队伍,加强“一专多能”和“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要建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联动。三要建好应急管理专家组队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和协助决策作用。四要建好志愿者队伍。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社会应急联动的办法,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纳入社会应急联动队伍,推动社会非专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五要建好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警员队伍。配齐配好接警员,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对接警员的业务培训,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服务。

(三)完善社会应急联动预案体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总体预案要求和本单位职责任务,在评估行业风险隐患、调查应急资源状况、摸清应急救援能力的基础上,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补充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相关内容,或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并报政府应急办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结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组织指导各应急联动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常态联动,通过常态联动磨合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应急联动有序、有效,促进各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

(四)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调用”和“集中、分散储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管理、调用制度。要加强综合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储备设施,科学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加强运输、通信、供电等保障能力建设并储备有关技术和信息。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并建立数据库报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市场储备中的作用,推动建立政企联储、紧急调用等机制,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各类保障。

(五)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在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信息发布工作,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稳定公众情绪,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督导考核和经费保障

(一)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督导考核。根据县人民政府第58号文件有关精神,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及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工作纳入乡平安工作考核。乡应急办会同万兴派出所按照县平安乡镇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乡直各单位要把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定期对应急联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在社会应急联动处置中因不履行应急联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联不上、动不起等问题发生。

(二)落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经费保障。乡财政所要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必要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重点做好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车辆等保障以及相关人员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并落实调用企业、社会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联动的奖励和补偿办法,激发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积极性。

各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和24小时值班电话,于7月25前报乡政府应急办和乡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

附件:1.万兴乡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2.万兴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制度

3.万兴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操作流程

4.万兴乡社会应急联动部门值班备勤安排表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附件1

万兴乡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全乡社会应急联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指挥,建立统一、顺畅、联动、高效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应急联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承担日常联动工作的频率高低及需要抵达现场处置等情况,确定应急联动单位组成及分级。今后将根据联动处置的实际运作情况,适时对联动单位的组成及分级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分级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一级联动单位(10个)

设立联动电话,与乡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保持联系,确保通讯畅通,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值班制度。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报警后,应在应急联动工作职责规定的时间内或在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求的时间内,迅速带领相关应急救援人员,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派出所)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1.乡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向乡应急联动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研究解决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订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规划、措施;加强在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协助乡领导做好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万兴派出所:负责做好乡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其履行好各项职责;对日常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的考核通报;受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报警及各类急、难、险情的求助,进行先期处置、急救抢险、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受理处置全乡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投诉和举报;配合做好严重道路交通拥堵时的增援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3.万兴卫生院:负责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因医疗(医疗事故、医患纠纷、非法行医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急救治疗,保障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开辟急救“绿色通道”,组织管辖范围内医疗单位随时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救助工作。

4.万兴市场监管所:受理处置侵害消费者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电梯困人事故的抢险救助工作;处置因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事件;受理和查处生产领域假冒伪劣产品案件。

5.万兴国土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受理处置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协同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违法用地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乡民政办公事:负责组织救灾、救济工作,统计核实灾情,接受社会捐赠款物,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做好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负责处警人员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弃婴(童)的接收和临时安置,以及对迷路孤寡老人、走失儿童的暂留工作;对流落社会无依无靠、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急病人住院急救治疗期间给予临时救助;对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尸体进行接运火化;受理处置复退军人、军烈属、伤残军人的求助、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城镇三无孤寡老人、流浪儿童、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请求;受理处置殡葬工作、老龄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7.万兴司法所:参与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为事件妥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受理处置对律师违规接案、收费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求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8.乡林业站:负责协助森林公安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治安案件。负责森林防火值班汇报,进行森林防火统计,建立森林防火档案;组织调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参与界定森林火灾事故责任,提出有关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建议。

9.万兴供电所:负责因电网(包括断线、倒杆)等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受理电力设施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受理处置群众对供电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10.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社会应急管理工作;响应联动指令,协同处置辖区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二级联动单位(7个)

建立“定联络员、定专业人员、定工作职责”的“三定”工作制度;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确保随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任务;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求援(报告)后,应在应急联动工作职责规定的时间内或在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求的时间内,带领相关人员、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

11.乡综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受理处置涉及政法、综治、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大纠纷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相关信息研判,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街道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

12.乡人民武装部:根据需要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配合公安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求助工作;协调参加大型抢险救灾工作;参加处置现役军人与地方人员之间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与矛盾纠纷;协调联系专业人员指导地方处置民间发现的军用爆炸物品。

13.乡安监站: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受理处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

14.乡农科站、农经站:负责处置因土地承包、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及农牧业开发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置森林火灾、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情况,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15.乡中心学校:负责处置学校教师、学生因意外事故引发的投诉和举报,协同处置涉及师生的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处置教育系统人员越级和群体性上访等情况;负责校园内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准备和预防预警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师生的安全生产、社会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受理处置对学校乱收费、体罚学生等情况的投诉和举报。

16.乡水管站:负责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工作,督促水毁工程抢修;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受理水事纠纷、水库供水、水源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17.乡文化站:受理处置对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行业的投诉和举报;协同处置因文化市场管理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三、三级联动单位(3个)

建立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好应急联动的组织、保障和协调、宣传等工作,共同参与做好社会应急联动工作。

18.乡宣传办公室: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宣传和舆论监督;协同做好区外媒体(包括境外媒体)的舆论引导和采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新闻媒体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抢险救援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处置对新闻媒体的求助、投诉和举报。

19.乡纪委:负责区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联动职能的监察工作;受理处置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20.乡财政所: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解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协调解决调用社会资源参与应急联动处置的奖励和补偿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2

万兴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联动单位的职责和义务,规范联动工作,推动全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组织保障制度

各应急联动单位的负责人要亲自抓联动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承担联动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联动机构的设置、处警队伍的组织、联动经费的投入、装备器材的配备及工作制度和方案的制定,组织处置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求助,对重大、紧急、疑难的联动求助行动,负责人要亲自协调,必要时要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置。

二、值班和接处警制度

各联动单位的接处警人员机构(除明确规定工作时间的单位外)要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接受群众报警、处警和应急指挥中心发出的出、处警指令。各单位的值班室必须配备一部专门电话,使用专门的值班记录本,严格值班纪律和记录工作。处警队伍至少配备一部接处警车辆及必要的通讯设备,值班接警人员在受理报警电话时必须做到铃响三声之内提机回答,询问警情内容简明扼要,原则上不超过二分钟。一类处警单位出警时间在接到报警后一分钟内出发赶往现场,万兴集镇内不超过五分钟,集镇周边十分钟,二类、三类处警单位从接警后必须按承诺服务时间内赶到现场。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有权调度本单位的应急救助队伍,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有权调度各联动单位的值班队伍,遇到紧急重大求助事项时,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应急指挥中心,并进行妥善的先期处置。

三、工作服务制度

各联动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性质范围和特点,制定严格具体的工作制度,明确服务范围、服务规则和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服务报警电话,印制发放便民联系卡,以方便群众求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报警,公安民警要先期出警到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有关联动责任单位赶赴现场。对不属于警务职责范围的,有关责任单位到达现场后,可先行撤离,后续处警工作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有关责任单位处置完毕后应把结果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登记备案,并将重大情况的处置结果及时上报。

四、宣传交流制度

各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要因地制宜地通过宣传栏、广播等,大造搞好社会联动工作的舆论,扩大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了解联动工作和各联动单位、部门的职能,让联动工作深入人心。要以办联动工作简报为平台,大力宣传社会联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社会联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单位,树立典型。要通过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应急联动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联动工作。

五、联席会议制度

乡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联动办主任每季度负责召集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全乡应急联动系统联席会议,通报全乡开展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协调具体事宜,部署下一步工作意见。各职能部门汇报本部门应急联动工作相关情况,各应急联动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社会应急联动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开展社会联动工作情况,由应急联动办公室汇总后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督察考核制度

一是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联动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联动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二是各联动单位的联动牌匾、工作职责、相关制度、工作人员监督岗、接出处警流程图要上墙。三是乡应急联动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检查活动,各联动单位要积极支持,共同配合搞好检查工作,不得推诿抵触。同时要定期不定期地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单位等进行重点督查。四是乡应急联动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乡应急联动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要组织对联动成员单位进行一次对照检查评比活动,年终进行总评。

附件3

万兴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操作流程

一、接警处置。各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值班人员接到乡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联动处置指令或群众急难求助报警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处警原则,迅速将指令下达至应急处置值班人员和有关各职能部门,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联动处置。上班时间指令可直接下达至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置,夜间或节假日指令给应急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组织处置。如需各职能部门共同处置的,同时指令相关部门。如需协调的,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协调。各职能办公室或值班人员接到向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根据工作职责立即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应乡一级响应部门30分钟内,其他部门4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反馈现场情况,对特重大事故,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理的事件,处置人员应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报告现场情况,各联动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处置反馈。处置完毕,应向乡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并形成面材料备查。重要情况处置完毕后要总结报送应急办。

附件4

万兴乡社会应急联动部门值班备勤安排表

部门:

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日期

值班人员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联络员电话

审核领导: 填表人:

注:1.此表值班时间从7月25日开始,以周围单位排班;

2.此表每月25日上报乡应急办公室(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