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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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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2025012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1-25
文号 浏览量 62
主题词 其他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兴乡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兴乡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总则

(一)指导方针。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万兴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二)编制目的。明确乡人民政府和乡直部门的职责,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和降低社会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施甸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兴乡各类地震应急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以及毗邻乡(镇)发生的特定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防震减灾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防震减灾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防震减灾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乡村两级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使防震减灾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四)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防震减灾实施分级管理。乡人民政府指导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乡党委、乡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乡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杨新伟   党委书记

李晓泽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蒋小斌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莽朝吉   党委副书记

段钧耀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杨  启   党委委员、副乡长

徐永智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莽红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吴志飞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加富   副乡长、万兴派出所所长

段  雄   副乡长

杨红波   副乡长(挂职)

张元媚   副乡长

姜文斌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郭  凡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林钢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张永志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邦祁   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李  俊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杨真永   综合行政执法队、万兴公路管理所负责人

穆成康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厚映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双豹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信芹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云港   万兴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  钦   万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蒋  毅   万兴司法所所长

蒋越花   万兴卫生院院长

汪明团   万兴乡中心学校校长

姜  勇   消防救援队队长

吴耿剑楠 消防救援队副队长

程向锋   万兴供电所负责人

杨建花   移动公司万兴网点负责人

李  剑   电信公司万兴网点负责人

7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1.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地震局、县应急局及时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临震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乡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人员,协调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县人民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三)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指挥部下设“一室八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通组、物资保障组、恢复重建组、纪律监督组。

1.抗震救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主任由乡长李晓泽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党委委员、副乡长杨启同志担任。成员包括乡安监站、万兴乡中心学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所、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应对地震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及时统计和上报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统筹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4)接收上级领导对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批示,做好各项应急督办工作。

(5)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前期和善后工作。

(6)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管理工作。

(7)完成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吴志飞同志担任,成员由宣传办、组织办及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管理媒体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3)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

(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抢险救灾组: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徐永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群服务中心主任郭凡同志担任,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武装部、消防救援队、公路管理所、各村民委员会和社会救援力量组成。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

(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

(5)对水库、加油站、燃气供应点等重大风险、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4.治安保卫组:治安保卫组组长由党委委员、政协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蒋小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乡长、派出所所长杨加富同志担任,派出所、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及各村联防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与维护工作。

(4)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5)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副乡长张元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万兴卫生院院长蒋越花同志担任,成员由万兴卫生院医护人员、7个村村医组成。主要工作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地震发生后,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

6.综合保通组:组长由副乡长段雄同志担任,成员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公路管理所、项目办、供电组、移动公司万兴网点、电信公司万兴网点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地震发生时的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3)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公路和通讯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公路和通讯畅通无阻。

(5)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供电所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线路及设施,做好灾区应急供电、供水保障工作。

7.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莽红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乡长杨红波(挂职)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及各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并进行发放。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调配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开展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工作。

8.恢复重建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莽朝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姜文斌同志担任,成员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万兴乡中心学校、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及各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震后房屋应急安全评估,配合抢险救灾组开展搜救工作。

(2)负责临时安置点选址,搭建过渡安置住所。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提出重建计划,并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4)积极争取筹措恢复建设资金。

(5)积极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9.纪律监督组:组长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段钧耀同志担任,成员由乡纪委、各村监督委主任组成。主要工作职责:

(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监察。

(2)对各村、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县、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的情况进行督查监察。

(3)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和有感地震五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指万兴集镇及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下同)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3.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2.8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有感地震是指无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3.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2.8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有感地震。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在省、市、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若无人员伤亡、建筑受损情况,由乡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县地震局等按正常防震工作程序调查处置。

发生有感地震,由乡人民政府负责震后应急处置,县应急局、县地震局视受灾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指挥与协调

1.启动I级、Ⅱ级和Ⅲ级响应

启动Ⅰ、Ⅱ级和Ⅲ级响应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成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震情、灾情、应急处置等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2.启动Ⅳ级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时,乡人民政府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地震局、县应急局。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三)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地震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

1.地震后1小时

一是立即采取紧急防御措施,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乡政府集合召开紧急会议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党委书记杨新伟同志担任后方指挥长,负责组织后方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继续开展灾情收集、后勤保障和部门调度等工作;乡长李晓泽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长,负责组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的村寨开展救援指挥、灾民安置、灾情核查等工作。二是各村党总支书记作为各村第一应急响应人,应立即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第一时间向乡抗震救灾办公室报告收集到的相关震情、灾情,如遇交通、电力、通信中断的情况,应立即安排专人前往乡抗震救灾办公室上报灾情(表格样式见附件1)。三是各村小组长立即对辖区内群众进行疏散逃离,带领群众逃往就近的应急避难安置点,视现场情况先行组织党员、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小组内的群众受灾情况。

2.地震后2小时

一是保证与上级、村之间的情报畅通,就近组织机械、人力对损坏的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抢修,开拓抢险救灾的生命通道。二是汇集和上报地震灾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三是组织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表格样式见附件2)。

3.地震后3小时

一是与县级救援队伍汇合,并报告目前受灾的重灾区以及已经收集到的相关受灾情况,对受灾群众展开针对性的救援。二是组织乡、村、组干部群众调查辖区内建筑物并重点察看水库坝塘、危化品区域等安全情况,查明次生、衍生灾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三是调动辖区内可用的交通工具向应急避难安置点的群众输送救灾物资,保证受灾地区的物资充足。

(四)应急行动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搜救被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专职消防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院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及通讯设施等,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群众的安全防护。紧急情况下,采取保护群众的必要安全保护措施,并分片包组逐一落实。乡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避难分布情况组织群众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

3.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村组干部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4.应急结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工作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乡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地震灾害所在地区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社会救助。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三)调查和总结。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移动及电信公司万兴网点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公路管理所、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台账。

(三)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台账。

(四)治安保障。派出所、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

(五)物资保障。党政综合办公室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乡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乡级调控能力,必要时经报请党委政府同意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六)资金保障。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将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社会动员保障。乡武装部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障民兵应急队伍值班备勤,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民兵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行。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