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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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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02_H/2016-102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0-10
文号 浏览量 39
主题词 机关事务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兴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政发〔201687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兴乡201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万兴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6928

 

 

 

 

万兴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全乡新农合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下基础,帮助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二、工作原则及筹资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坚持“切实为民、积极稳妥、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

(二)筹资目标。2017年筹资目标:全乡参合率保持在97%以上(2015年底全乡农业人口14212人,参合人数应不低于13786人)。

三、参合政策、缴费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参合政策

    《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

(二)缴费对象

    1.全乡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及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居民,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户籍人口及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在就业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缴费标准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四、筹资时间

20161010—1110日。

五、筹资方法

    (一)依据筹资的工作量抽调工作人员,采取2人一组,1人开票,另1人收款并核对户口簿、身份证,认真填写《新农合缴费确认单》。收款、开票、造册登记必须以户为单位,严格做到钱、票、册一致。在票据和资金的管理上,由乡财政所对票据审核并及时将筹集款存入乡财政专户,村级收缴的资金5天内交乡级,乡级收缴的参合资金必须在3天内汇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村级向乡交费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必要时请乡派出所干警参加,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088号)要求。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票据必须使用“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其它票据一律不准使用,由村干部向乡合管办领取,并由其保管,实行专人负责。

    (三)筹资结束后,村干部要将2016年度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上交乡合管办,由合管办对合作医疗证进行验证盖章和网络信息登记注册,验证的内容包括2017年参合人数、人员信息(含参合对象身份证号码)、参合费用及2016年补偿金额。

    (四)根据《民政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044号)、《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12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局全额助缴,由万兴乡民政办核实相关情况后造册上报。农村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按每人70元的标准助缴,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县残联按每人70元的标准助缴,民政代缴的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不收取参合费,参合费用由民政部门直接划入县新农合财政专户。

    (五)县卫计局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个人缴纳参保费用给予全额助缴。在筹资过程中先行收取个人筹资款,再由卫计局对参合人员进行现金补助。

    (六)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基金。

六、部门工作职责

    (一)乡宣传办:负责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二)乡党政办: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三)乡财政所:.合的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等工作。

    (七)乡民政办:负责加快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农村低保人员的助缴工作。做好残疾人参合宣传动员工作。落实残疾人参合助缴工作。

    (八)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制定筹资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保持在97%以上,圆满完成全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通过召开户长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宣传周围的典型事例,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明确报销比例、报销流程、补偿范围、补偿结算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的参合积极性。

(三)加强沟通协作。乡计生办要深入一线做好业务指导,积极主动配合各村(社区)开展好工作;宣传、劳保、教育、民政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挂钩村(社区)、村的乡直部门及新农村工作队员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各村(社区)抓好筹资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从10月20日起,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村副主任)以3天为一周期将筹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乡合管办。在筹资期间,乡纪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村(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因组织不力、任务不落实导致进度缓慢的村(社区),将进行通报。

 

  

 

 

 

 

 

 

 

 

 

 

 

 

 

 

 

 

 

 

 

 

 

 

 

 

 

 

 

 

 

 

 

 

 

 

  (共印14份)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69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