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2-9/2025051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万兴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文号 | 浏览量 | 1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提升长浪坝村村容村貌,维护良好的村庄环境,建设整洁有序安全文明村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万兴乡长浪坝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村内长期存在非法发布、张贴、悬挂、喷涂、刻画信息和小广告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村委会批准,在下列区域随意发布、张贴、悬挂、喷涂、刻画信息和小广告:
(一)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路灯杆、电线杆、指示牌、公交站台、垃圾箱等;
(二)建筑物墙面:包括村民建筑、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外墙等;
(三)绿地、公园及其他公共休闲活动场所:如村内广场、绿化带(含树木)、活动室等;
(四)道路两侧:包括人行道、车行道、路肩、偏坡、挡墙等区域;
(五)其他由村委会指定的禁止发布、张贴、悬挂、喷涂、刻画信息和小广告的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村委会批准,在上述区域非法发布、张贴、悬挂、喷涂、刻画信息和小广告的,五日内自行整改、清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整改、清除的,村委会将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向相关责任人收取相应的清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修复费、垃圾清运费等)。并依法将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主管机关处理。
三、为方便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发布张贴各类信息和小广告,村委会根据自然村分布情况和人员密集场所情况,在全村设置15个便民服务宣传栏,如有需要发布信息或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可主动联系村委会,至指定的便民服务宣传栏内规范发布和张贴。
四、长浪坝村村民委员会欢迎社会各界将符合法律、法规的,正能量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助于乡村振兴的各类信息和广告带到长浪坝村,但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文明、不健康的信息和广告。
五、广大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庄生活秩序,主动制止和清理非法信息和小广告,希望广大群众对正在非法发布、张贴、悬挂、喷涂、刻画信息和小广告的行为予以拒绝,并积极向村委会举报,村委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