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8462715-0/20251016-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 公开目录 | 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根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思想认识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云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存在“思想认识还有差距”的问题。
根据市级整改方案要求,施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制定并印发了《施甸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施办通〔2025〕40号),明确了整改实施主体、县级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深刻认识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勇于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不折不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站位,提升水平。县委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定期召开县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二是强化认识,担当作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施甸重要的生态地位,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神,提高攻坚克难、化解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能力建设,靠拼和干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开展整治,落实责任。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施甸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克服“等靠要”思想。实施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上年度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方面任务的落实情况。
目前,制定的三条整改措施均已按要求全部落实到位,达到了预期的整改目标,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整改情况
(一)深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县委常委会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相关重要指示批示;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题学习1次。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主题,组织开展了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能力意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2025年举办了1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将其纳入重点教学模块,有效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高位推动部署,狠抓工作落实。2025年3月,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审议了《2024年度施甸县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就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两会还专题研究了《施甸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报审稿)》,该方案已于2025年7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确保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系统性和权威性。
(四)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自2021年以来,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累计向施甸县交办和反馈问题74项(其中群众举报28项,督察反馈46项)。为确保整改政治责任扛实、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6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议6次,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督查4次。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67项,剩余7项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完成率达到90.5%,并建立了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三、整改成效
通过上述有力的整改措施,我县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显著增强。
2.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得到严格落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晰,主动担当、协同配合的意识普遍提升,克服了“等靠要”思想,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
3.问题整改扎实有效。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进有力,绝大多数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积极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呈现向好趋势。
4.能力建设得到加强。通过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的专业素养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美丽施甸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施甸县将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巩固拓展督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