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5022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标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新风,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车窗抛物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还存在安全隐患。为了维护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我们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争做“拒绝车窗抛物”宣传者:请尊重他人,爱护环境,珍惜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主动告知、劝导、督促身边的亲戚、朋友及同事做到文明乘车,劝阻车窗抛物,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共建文明交通环境。
争做“拒绝车窗抛物”践行者:在驾乘机动车过程中,不要向车窗外随意丢弃、抛洒垃圾,自觉使用车内的垃圾袋、车载便携式生活垃圾桶或收集容器,保持车内外整洁。同时,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将垃圾投入垃圾桶,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
争做“拒绝车窗抛物”监督者: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在生活和驾乘中发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主动制止,劝导他人改掉不良行为和习惯。
争做“拒绝车窗抛物”守法者:驾驶机动车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乘车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些倡议,我们建议大家安装车载垃圾桶。车载垃圾桶不仅方便随手扔垃圾,避免垃圾堆积,保持车内空气清新,而且设计合理、不占空间,能够提升车内的整体格调。选择合适的车载垃圾桶时,应注意其尺寸、材质和设计。优质材料耐用且易清洁,简约时尚的设计不仅能实用,还能成为车内的装饰品。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争做“拒绝车窗抛物”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自觉安装车载垃圾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创建文明交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共施甸县委宣传部
施甸县委文明办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