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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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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20250228-00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28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禁止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2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草原禁火区,严格实行火源管控。善洲林场、城镇面山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烧山驱兽、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非农事用火;(三)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域;(四)严禁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五)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违禁责任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管理和防火职责。(二)森林草原禁火区实行设卡管理,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并扫防火码登记,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三)全面压实扛牢乡(镇)党委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和乡镇长、村(社区)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健全林长、护林员、村组专管员“一长两员”网格化管护体系。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强有力的群防群治格局。(四)各乡镇、县森防指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扑救队伍要在岗在位在状态,扑火机具、车辆等要保持良好状态,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情及处置情况,牢牢守住“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0875-8127260。


县 长:李芒生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