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5113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1-30 |
| 文号 | 浏览量 |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遏制全县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现将施甸县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是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全县林区和草原区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必须自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严格做到“十个禁止”:一是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二是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使用火把照明;三是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四是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露营用火、烧烤野炊;五是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火取暖;六是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违规炼山、烧荒、烧地坎儿、烧杂草和烧甘蔗叶、烧垃圾等;七是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上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八是禁止让痴、呆、聋、哑和精神病等特殊人群以及老人、未成年人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玩火;九是禁止让老、幼、弱、病、残人士参加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扑火救援;十是禁止在乘车时向森林草原防火区扔烟头。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当地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