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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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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50613-00015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6-13
文号 浏览量 7
主题词 其他
文字解读关于旧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旧城乡干部职工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试行)

一、背景依据

为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及外出报备行为,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作风,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此制度。

二、请销假制度

)乡镇主要领导请假,3天及以上或出县外,需向县级主要领导报告并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报备。

(二)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分别向书记、乡长报告,并呈书记审批。

)干部职工请假,需向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报告,3天(含)以下,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向书记、乡长报告同意后,由请假人呈乡长审批。

(四)自然资源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中心校、卫生院负责人请假需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3天及以上除向分管领导报告,还需分别向书记、乡长报告。

三、外出报备制度

(一)乡镇主要领导因公外出,需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报备。

(二)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需分别向书记、乡长报告,并到党政综合办公室填写外出报备情况表。

(三)干部职工因公外出需分别向五办两中心一队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备,并到党政综合办公室填写外出报备情况表。

四、其他要求

严肃每日签到制度,工作岗位在乡政府院内干部职工每天上午08:00前到党政综合党政办公室签到,若因外出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下乡,由本人申报登记或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工作岗位在外部站所的干部职工,每天上午08:00前到部门签到,培训、学习或出差、下乡,由本人申报登记或五办两中心一队负责人统一登记。无正当理由未签、漏签、未按时签或找人代签、事后补签每月累计达3日以上,一经查实,取消当月基层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