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44-5/2025101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
集中征缴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2月25日:
注意:集中征缴期间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非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25日,具体缴费标准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25日,居民医保筹资均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
参保缴费方式:线上可以通过“云南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事通”支付宝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等渠道办理。
上支付宝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并进入小程序点击“医保缴费”入口,医疗保险、代他人缴费、省属大学生医保、新生儿医保缴费填入信息并确认参保人信息选择需缴纳的险种及缴费年度确认需缴纳费用信息完成缴费后可查询缴费记录。
特别提醒:新生儿、退役军人、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仅需缴纳个人部分(400元),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中,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225个边境县(市)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以及经批准的迪庆州、怒江州除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外的农村居民,按每人70元定额资助。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和倾斜性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