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6389934-1/20260527-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6-05-27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全面落实我县2026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联合抽查部门
(一)牵头部门: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二)协同部门:施甸县消防救援局
二、联合抽查时间
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联合抽查范围
在施甸县应急管理局监管范围内的工贸企业
四、抽查依据
(一)牵头部门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二)协同部门抽查依据:
施甸县消防救援局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五、联合检查内容
(一)牵头部门检查内容: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1.安全机构设置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3.安全生产检查情况;4.安全教育培训;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设施设备安全管理;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8.事故报告处理制度;9.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二)协同部门检查内容:
施甸县消防救援局: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情况;2.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3.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的情况;4.按照本单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情况;5.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况;6.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情况;7.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情况;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9.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及管理要求的情况;10.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的情况。
六、联合抽查比例
在施甸县应急管理局监管范围内的工贸企业抽取2户。
七、联合抽查名单抽取
(一)检查对象:由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施甸县消防救援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抽取,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二)执法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八、联合抽查方式
本次部门联合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九、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一)选派专业人员。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牵头部门负责股室:施甸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协同部门负责股室:施甸县消防救援局防火监督业务办公室。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施甸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