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6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林草许准〔2025〕35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
你单位提交的大瑞铁路保瑞段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蒲缥牵引变)临时使用草原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大瑞铁路保瑞段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蒲缥牵引变)临时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草原0.1635公顷(按草原类型分全部为热性草丛类、暖性草丛类,按地类分全部为其他草原)。其中临时使用水长乡大箐脚村马三组集体草原0.0084公顷,水长村下寨二组集体草原0.0036公顷、下寨一组集体草原0.1429公顷、寨中组集体草原0.0086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草原。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草原火灾。
四、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五、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草原的全程跟踪检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