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61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林草许准〔2025〕38号
老麦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白邑寨—柳沟水库、茨桶村羊过口—清河村大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白邑寨—柳沟水库、茨桶村羊过口—清河村大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占用老麦乡境内集体林地1.4185公顷(用材林林地1.4183公顷、其他林地0.0002公顷)。按权属分:老麦乡茨桶村集体林地0.1696公顷、清河村集体林地0.0486公顷、黄家寨村集体林地0.3020公顷、老麦村集体林地0.8983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