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729-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7 |
施林草许准〔2025〕44号
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太平镇田头村李坎梅山至龙洞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永久使用草原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太平镇田头村李坎梅山至龙洞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草原1.0521公顷(按草原类型分全部为山地草甸类,按地类分全部为其他草原)。其中永久使用太平镇田头村红坡一组集体草原0.1253公顷、杨梅一组集体草原0.5711公顷、杨梅二组集体草原0.3557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草原。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草原火灾。
四、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五、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草原的全程跟踪检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