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329-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6-03-29 |
| 文号 | 施林草许准〔2026〕7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酒房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酒房乡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应急抢险保通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酒房乡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应急抢险保通项目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16.3130公顷(防护林林地7.5657公顷、用材林林地0.4915公顷、能源林林地8.2558公顷)。按权属分: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椿树木组集体林地0.0079公顷、摆田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2087公顷、岩房头组集体林地0.0062公顷、盐槽二组集体林地0.8107公顷,酒房村上干塘组集体林地0.0031公顷、酒房村村民委员集体林地1.2575公顷、下干塘组集体林地0.0030公顷,坪子地村自家寨二组集体林地0.0007公顷、坪子地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3546公顷、自家寨三组集体林地0.0036公顷;旧城乡芭蕉林村芭蕉林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1287公顷,旧城村大坪子小组集体林地5.5541公顷、旧城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1061公顷,芒别村坟墓山小组集体林地6.1466公顷、黄坡林小组集体林地0.3607公顷、芒别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1.3608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