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624-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6-06-24 |
| 文号 | 施林草许准〔2026〕15号 | 浏览量 | 7 |
施甸县由旺镇龙越苗圃:
你单位申请变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生产地点和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材料已收悉,你单位申请的事项属于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的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23〕39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准予:
一、你单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生产地点施甸县由旺镇杨家村土官组荒坝田变更为无(只经营不生产)。
二延续你单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