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6389934-1/2025101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
| 文号 | 浏览量 | 3 |
施甸县消防救援局 施甸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关于安全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的通告
各广告设置单位(个人)(含商户)、各广告经营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安装、施工管理,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CJJ/T 149-2021)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施甸县消防救援局、施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本通告:
一、 明确责任,落实职责
各相关单位(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等相关规定,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商户作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应确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设施的安全状况负责。
二、规范设施,强化安全
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消防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施所用材料应选用不燃或符合规范要求的阻燃(满足燃烧性能等级,如B1级)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材料。
(二)设施的电气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装规范,不得存在裸露、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设置单位(个人)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三)户外广告牌安装现场,应配备相应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周围可燃易燃物品,涉及电气焊作业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加强施工安全现场监护。
(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位置及其结构应与建筑物门窗洞口、电力线路、燃气管线等设施设备保持符合规范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五)夏季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频发,易导致广告牌高空坠落。为防范风险,各设置(管理)单位(个人)应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出现的破损、倾斜、松动等问题,须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
(六)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合理控制尺寸,严禁超大尺寸遮挡建筑物二层(及以上)窗户。招牌设置不得影响窗户的开启和关闭功能,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现有遮挡二层(及以上)窗户的招牌,必须立即整改。
(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场所附近,应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消防安全标识。各设置单位(个人)应按规范在其责任区域配置必要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宣传培训,提升能力
各相关单位(个人)应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监督查处,确保整改
县消防救援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及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任单位(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其单位(个人)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相关单位(个人)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消防安全关乎公众利益。请各相关单位(个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施甸县消防救援局
施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