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430249-7/2026032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3-23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施甸县公安局、施甸县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及内容
凡在本县内存在以下行为的线索,均属本次征集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或定点屠宰资质,从事私屠滥宰、生产加工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二)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未按规定实行休药期制度等;
(三)养殖场(户)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非法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
(四)屠宰企业未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索取相关证明,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以及注水肉、含有瘦肉精、无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盐、甲醛、硼酸等);
(六)火锅店、烧烤店、夜市、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肉制品;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其他肉类冒充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
(七)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假冒伪劣或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的肉制品;虚假宣传、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生产许可信息;
(八)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销食品经营者销售假劣肉制品;
(九)非法买卖、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十)其他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征集要求
1.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3.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征集到的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征集方式
1.电话征集:举报人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875-8120315
施甸县公安局:0875110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0875-8121068
2.现场征集:举报人可以直接到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施甸县公安局、施甸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县内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进行现场举报。
特此通告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甸县公安局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