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6032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武部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退役军人、适龄公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为加强新时代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施甸县2026年度民兵整组工作安排,现倡议全县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加入光荣的民兵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名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民兵的基本任务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三、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和46周岁至60周岁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三)身体条件。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四、相关权益和保障
(一)免费参加体检。按照民兵体检标准组织内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补助。其中,民兵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同正常出勤,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三)优抚优待保障。民兵在执行任务、军事训练、比武竞赛等表现优异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推荐参加学生军训教官培训考核成为学生军训教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补助。(四)圆梦军旅情怀。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军事训练,参加有关基础性训练和专业训练,训练期间配发21式作训服。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县人民武装部或各乡镇武装部咨询报名,如所在工作单位已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望广大符合条件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
报名电话:
施甸县人民武装部万参谋
15398750057
施甸县人民武装部孙参谋
18308752520
太平镇武装部杨部长 13987564051
水长乡武装部严部长 13987050301
由旺镇武装部罗干事 18288557498
老麦乡武装部刘部长 13628751930
仁和镇武装部杨部长 18788001214
何元乡武装部董部长 13987589990
甸阳镇武装部杨部长 13577506971
木老元乡武装部吴部长 15087545808
姚关镇武装部杨部长 15087597190
摆榔乡武装部刘部长 15187575975
万兴乡武装部姜部长 13312799190
酒房乡武装部李部长 18987539240
旧城乡武装部陈部长 18087584656
施甸县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