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0-3/2026102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10-20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广大农民朋友:
至2020年底,我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一些农户发展基础还比较脆弱,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如得不到及时帮扶,容易返贫致贫。按照党中央要求,我们建立健全了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现将有关政策要点告知如下。
一、哪些情形可以申报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扣除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2026年为年人均纯收入9000元),且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等方面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以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及时申报:
1.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2.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
3.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5.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基本生活。
二、哪些是重点对象
认定面向所有农村人口,易地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人口符合条件的同样可以申报。重点是以下9类对象:
1.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
2.2026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9.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
三、认定和退出程序
认定程序:农户申报(部门预警、日常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同步启动)——入户核查——村级评议和公示——乡镇核实初审——县级批准和公告,并录入全国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促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其中,村级评议后在群众集中区域公示5天,同时报乡镇初审,县、乡不再另行公示,乡镇初审与公示同步。
退出程序:入户核查——村级评议和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批准和公告,退出后转为一般农户,不再针对性帮扶。
四、申请方法
可以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
1.找干部。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易地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
2.打电话。拨打12317(12345)、0875—8121588;
3.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线上申报。在微信上搜索“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小程序,填写家庭具体困难和联系电话、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即可。申报事项除推送至各责任部门按时限办理外,申报信息还将作为当月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重点信息推送至村级开展研判;不便自行操作的,可请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或亲属代为申报。
五、申报须知
1.申报后需配合入户核查,如实提供家庭和成员情况,并授权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
2.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后,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的按规定实施专项保障;有劳动能力的优先安排产业、就业、技能培训等开发式帮扶;没有劳动能力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3.家庭困难解决、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持续稳定不少于半年)的,经程序认定后风险消除,转为一般农户;此后如再出现困难,可再次申报。
六、哪些情形原则上不予认定
1.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等人员除外)。
2.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3.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购置消费型汽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不含生产经营性车辆)。
4.名下有商品住房,或有经营性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房产的(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超过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2倍的。
6.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且家庭年人均经营净利润超过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故意分户、并户的;死亡、服刑、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以上情形并非绝对禁止,对确实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经综合研判后可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落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遇到的困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自力更生,感恩奋进,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让生活更上一层楼!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