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2-3/2025102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与应诉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申请人:罗某。
被申请人:施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海林檎路(西)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432722883R。
法定代表人:李森林
罗某不服施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9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