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2-3/20260330-00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与应诉 | 发布日期 | 2026-03-30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行政复议代表人推选书示范文本
行政复议代表人推选书
经民主合议,现推选(姓名1)、(姓名2)……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履行 法定职责)/(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的申请人代表,代表人权限为: 。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代表人权限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但是代表人变更行政复议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承认第三人请求的,应当经被代表的申请人同意。
【说明】
1.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制定,供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使用。
2.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另附申请人签名或盖章页,但各签名或盖章页均应有推选申请人代表及代表人权限的相应内容。
3.本推选书由申请人和代表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后递交行政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