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19772B/202506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杨建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国家按年度动态调整筹资标准,云南省不单独制定筹资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最低标准。
医保筹资标准的上涨,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一是对群众的保障范围显著拓展。“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 300 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目前,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 3159 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 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 70 余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二是各类现代医学检查诊疗技术更加可及。在 医保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医疗服务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患者享受到的医学检查、诊疗手段朝着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大幅迈进,彩超、CT、核磁共振等高新设备迅速普及,无痛手术、微创手术等诊疗技术日益普及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三是群众的就医报销比例显著提高。“新农合”制度建立初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 30%至 40%左右,目前报销比例维持在 70%左右;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提升至 400 元,2024 年起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也纳入统筹支付,报销比例为 25%。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医疗需求的提升、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筹集,以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四是对群众的服务能力水平跨越式提升。“新农合”制度建立初期,群众在县内医院就诊才能方便报销,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较低,且不能直接结算。目前,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不仅可以在省内享受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跨 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此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从无到有,让群众不再为买药钱操心;“三重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施甸县 2024 年惠及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就医超 38.17 万人次,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超 1.15 亿元。
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国家还制定了参保资助政策,一定程度减轻了困难群众缴费负担。2025 年,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享受全额资助政策,三类监测对象每人资助 180 元,低保和重度残疾人每人资助 120 元,脱贫人口每人资助 45 元。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强化了激励机制,自2025 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 1 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00 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00 元。
综上所述,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设定是基于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旨在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也高度关注群众的诉求,分别通过上报参保工作报告、信息约稿、在“十五五”规划编制调研座谈会等各类会上发言等渠道建议保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稳定。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