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430249-7/2025021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安全消费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春季气温回暖、万物复苏,是病源微生物滋生的活跃期, 野生植物快速生长,时令野菜、野花、野果陆续上市,食物中毒风险增加。我县近年来时有发生食用野菜中毒事件,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如下:
一、不得随意采食
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自己不熟悉难以辨别或来源不明的野菜、野花、野果。同时,不生食野菜,食用野菜需经浸泡、焯水、 蒸煮等烹饪方式加工后再食用。
二、谨防误食中毒
由于有毒的野菜、野花、野果很难鉴别,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经验”采摘,容易发生误食中毒现象。同时,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菜、野果,也不能放松警惕,对品种不明、来源不明,不熟悉或 从未吃过的野菜、野花、野果,不要轻易食用。
三、生产经营者要做到“ 三不”
生产经营者要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野菜、野花、野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食用野菜采购关,严格加工程序,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 全。
四、集体用餐单位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菜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等集体用餐,严禁加工野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规定,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五、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宣传方式,广泛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水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保护意识,严防误食野菜、野花、野果等中毒事件发生。
六、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不同种类有毒的野菜、野花、野果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一旦发生误食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立即送医、不可心存侥幸、延误时间。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野菜、野花野果等中毒应急救治工作,要加强应急防范措施,按规定做好疑似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