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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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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49-7/2024112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发布日期 2024-11-25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2024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了重要的指示批示,强调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各种市场壁垒,使各类资本机会平等、公平进入、有序竞争,这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平竞争审查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筑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同台竞技、公平竞争。2024年我办组织召开了施甸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第七次和第八次全体会议,汇报了2023年施甸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2024年上半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现将全年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一)根据云南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及信息报送等工作的函》要求,县联席办印发了《施甸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报送范围、报送时间和有关要求。持续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常态化清理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含政府协议)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再清理、再梳理。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存在异议的文件逐一梳理。要求单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建立部门工作台账。截至目前,我办共收到24个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统计汇报,审查增量文件2件,审查存量文件0件。

(二)积极为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提供服务。依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规定。我办认真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16件次,提出修改意见2从源头上把住了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关口。

(三)有序开展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根据《云南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工作流程,履行自我审查主体责任,对现行有效政策措施组织全面审查清理,坚决废除妨碍经营主体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和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规定和做法,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4年,我办依职权增量文件审查14(均为报送联席办审查文件),清理存量文件6件(第三方评估反馈文件);提出修改意见2次,审查质量大幅提升。

(四)根据《云南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云竞争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我办积极组织县政府办、工信局、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接受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认真梳理评估工作要点,积极指导各单位完成前期文件报送工作。评估结果各相关单位已知悉,此次评估共抽取我县51个文件,问题文件7个;网络抽查文件3个,问题文件3以上文件已经在今年六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开展审查工作专题业务培训。在组织参加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办以召开全体联席会议工作为契机,对各部门分管领导、从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开展审查工作专题培训41人次,帮助业务工作人员搞清楚审查的目的意义,进一步明确自我审查工作主体责任,讲清楚审查主体、审查原则、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审查方式、审查对象、审查范围、审查结论要求等,规范审查行为,提升审查技能。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流于形式。今年81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对审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按照《条例》2021年新修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内部审查工作机制以及举报处理与回应机制,明确本部门从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机构(科室)及工作人员,履行自我审查主体责任。通过第三方抽查检查发现,有的部门对竞争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识不够高,领导重视不够,对审查清理工作处于应付状态。

(二)统计数据报送模糊,现行有效政策措施底数不清。近年来,部门领导和业务岗位变动快,工作移交不完善,新接手的人员对审查工作不熟悉,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知识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没有正确领会制度的实质内涵,有畏难情绪,对修订、废止(包含过期失效)和设置过渡期的政策措施没有清单目录,对会议纪要、合作协议、合同等“一事一议”形式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审查清理统计上报,甚至统计报送数据为0件或者报送空白报表,现行有效存量政策措施底数不清。这些情况导致我清理结果不理想、审查质量不高,出现被省级第三方评估发现情况

(三)联席办协调抓总能力有待加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效情况已经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考核。我办将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组织开展抽查检查或者调研督导工作,指导、引导、监督好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下步工作安排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提升审查质量和效果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推进我全面覆盖建立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准确把握审查和清理范围,杜绝畏难情绪,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结合省、市工作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确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制度。2022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入法律,今年81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2023年省正式成立了云南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建立了单项考核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政府多项考核,特别2024年开始,发改部门统一大市场建设列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而公平竞争审查是其中主要内容之一。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起全覆盖的公平竞争审查体系。

(二)做好增量审查和现行有效政策措施存量清理工作。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是动态管理,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两条主线,也是长期任务,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我局将切实按照新修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履行自我审查主体责任,遵循审查流程、对照审查标准,扎实审查清理本部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对本年度出台的增量政策措施自我审查,切实做出经得起检验的审查结论意见。

按照《保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保山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点工作综合考评指标细则的通知》及《保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函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要求,加强信息报送与汇总数据分析。

(三)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一是做好日常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工作信息,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履行好牵头抓总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努力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切实加强能力建设,熟知掌握政策要求、政策界限,对起草部门提交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政策措施,必须认真做好出台前的协助审查,为起草部门做好专业指导、提供专业意见,把好政策出台最后“闸口”。三是定期完成召开联席会议、抽查检查或者调研督导等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是经常性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帮助各部门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尽快掌握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意识,严格履行自我审查主体责任,规范审查行为,全面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落实制度工作“回头看”。我局将以第三方评估、国务院大督查公布的典型案例,以及省市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比照和工作契机,认真梳理、总结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在全范围内开展工作回头看。通过回头看,倒逼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工作机制以及举报处理与回应机制,督促各部门落实专职或者兼职的审查科室和人员,严格审查流程,认真履行自我审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一律不得出台,凡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经济活动文件一律不得在网上公开发布,所有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一律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畴)切实推动全审查工作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