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5070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学生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施甸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贷款政策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利息与本金偿还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8月30日前向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注:免费教育和成人教育类学生除外);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4.家庭情况: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6.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办理。
温馨提示: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感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职中)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如何申请贷款
1.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起前往集中办理地点现场办理。
2.续贷:借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线上操作,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线上远程受理的学生也可以选择现场办理,现场续贷需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持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地点办理。
温馨提示:为减轻现场受理压力,提高效率,简化手续,续贷学生尽量选择线上远程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现场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贷款办理结束,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于10月10日前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及时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线上办理:可通过学生在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2.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前往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现场办理。
3.贷款办理结束,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于10月10日前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及时录入电子回执。
温馨提示:为减轻现场受理压力,续贷学生尽量选择线上办理。
▲集中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集中办理地点
施甸县示范小学老校址
注: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办理时间内到集中办理地点办理的,9月30日前可到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三楼资助中心办理,9月30日后不再受理助学贷款办理业务。
二、集中办理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9月5日(双休日除外),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咨询电话
1.施甸县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875-8126722。
2.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3.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4.招商银行服务热线:95555
▲还款政策
1.借款学生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合同到期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自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逐步偿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合同到期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2.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有多长?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及时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3.2025年度阶段性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要求,自动免除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按照学生意愿办理延期1年偿还2025年内应还的贷款本金。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本金延期具体操作请关注学生在线系。
▲还款注意事项
毕业(或结业)当年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还款流程及还款方式
一、到期还款
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二、提前还款
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
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除外,其他时间段您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您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三、逾期还款
若您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贷款逾期后,您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
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地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注意事项
1.请借款学生务必填写真实信息(如手机号码、邮箱、电话号码等)。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新生到高校报到后,若联系电话、就学信息发生改变,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2.如果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应征入伍等需要放弃贷款申请应及时与县教体局联系。
3.毕业当年6月份前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4.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5.国家助学贷款APP: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