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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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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20250608-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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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何元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法治何元建设,根据中共施甸县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工作中率先突破,为推进施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各级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效运转,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全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取得突破,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施甸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何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积极推进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权责职能法定化,系统性增强政府执行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四)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2022年年底前完善权责事项清单和备案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规范审查标准,加大实施监督力度,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一致。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等标准化清单管理。

(五)探索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乡范围内对何元乡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改革,落实“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全面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探索推进自助服务终端向基层延伸。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探索以承诺制为重点的极简审批。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整合审批管理系统。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公布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六)创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切实做到监管到位。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探索推行多事项合并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围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反垄断协查与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

(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数字政务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全乡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拓展服务领域,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用好“一部手机办事通银发专区”等功能,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深化“科技创新+政府革命”,建设何元乡技术市场网络系统平台。

(八)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化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行动,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到2023年培养专职人民调解员9名、“法律明白人66名,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首选率分别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落实省、市关于“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深度融合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工作。加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用好“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南法网”,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全业务、全时空的自助式法律服务。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何元乡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措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真正实现“非禁即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透明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云南政务服务网等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举报投诉实行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监督。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按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回访整改。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提升领导干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识。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率达100%。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举行听证,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法律法规作为形成决策的基本依据和评判决策的基本尺度,确保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到决策各方面、全过程。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加强决策监督,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市、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清单管理制度,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率达到100%,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依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作出相应的决策结论。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结合实际逐步明晰目录范围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实现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合法有效。到2025年,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覆盖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执行、反馈、调整等制度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做好对决策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依法依程序办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各层级执法职责,理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关系,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综合效能。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展“综合一体化”执法集成改革。按照省、市、县统筹安排,在推进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试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大网络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实现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防止“运动式”执法。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依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行政执法行为类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则,重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开展在岗轮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等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网上考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能力。实施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制度,到2025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适用法定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动清单具体化、标准化。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体验式”普法,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进一步规范证据材料移交、审查、接收流程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提高行政执法权威。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推动政府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九)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重大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等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晰行政权力边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重大执法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应急”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预警、识别、分析研判、治理等全方位联合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与安全管理,完善应急物流体系,增强应急物资保供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

(二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稳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突出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推动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级分类测评,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应急责任体系建设,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机制,加强基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提高社会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完善乡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细化应急预案,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落实并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保障覆盖率。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动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室,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强化风险评估、预警预防,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分析研判机制。探索打造“综合型”“一站式”智慧调解工作平台。

(二十)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梳理裁决事项,探索扩大适用范围。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裁决程序。开展行政裁决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和业务培训,推动行政裁决文书公开,提高行政裁决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到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逐步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比例。政府普遍建立由法律顾问、行业专家、执业律师、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健全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类案办理指引,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建立对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与检察院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协调配合。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和通报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出庭应诉实际效果。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和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督促纠正等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率及司法建议落实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后行政机关败诉率逐步下降。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努力实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各级监督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不履职行为严肃问责,对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形成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整体合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审慎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十)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创新督查方式方法,整合督查力量,科学运用明查暗访、“互联网+督查”等方式,推动督查提质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完善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加大政府督查力度,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八)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梳理明确行政执法依据,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进行严肃追责。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到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逐利执法和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优化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十九)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持续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做好“十四五”期间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全面提升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质量,积极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和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改革政务公开传统模式,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确保宏观政策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同步精准直达基层一线。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云南)网”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力度,重点开展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治理,并将相关结果应用到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考评中,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全面网络化、高度智能化、服务一体化的现代政府治理能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从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大力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快“政务云”建设,加强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推进政府内部业务办公流程整合优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业务信息实时在线、数据实时流动,构建智慧政务一体化服务体系。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乡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整合政府各部门数据库,构建统一的跨区域、跨行业的认证标准和交换平台,提高政府数据利用效能。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优化再造业务流程,重构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框架,建立健全大数据质量核查、信息共享、综合应用、管理发布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使用管理数据资源。加快落实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广运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推动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资源共享共用逐步实现监管数据联动、业务协同。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构建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总运用,到2025年,实现高频执法事项100%上平台,实现执法监管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进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探索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

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督促政府及其部门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政府部门督察全覆盖。严格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深入推进全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力争到2023年,建成省级示范县先行县。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科学制定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在综合考评中的考核权重,将落实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对全乡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

(三十)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学习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各级部门根据职能每年至少举办2次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讲座。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