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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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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or81431j-30/2017-122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目录管理 发布日期 2017-12-29
文号 施政办发〔2017〕22号 浏览量 48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4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一、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内容。《施甸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行政许可需提供的要件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事项类别、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情况、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救济途径及备注。其中,行政许可项目中介事项清单的备注是指申请人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行政许可审批时所需的受理要件材料等情况说明。

二、严格执行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施甸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审批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和增加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受理条件;在清单中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在清单中保留的必须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承担的中介服务,有关单位应在清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中介机构目录清单、资质资格条件以及获得资质资格的方式和途径有关信息。

三、加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施甸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中介服务清单。《施甸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调整,由审批部门提出,经县编办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县编办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的跟踪督查,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许可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有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县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施甸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