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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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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or81431j-30/2017-1229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2-29
文号 施政办发〔2017〕81号 浏览量 1089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施甸县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和录入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11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5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便民服务信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紧扣群众需求,定位服务职责,梳理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约束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提升改革的综合效果。

三、梳理范围和对象

梳理和录入政务服务事项的范围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具体办理事项,编制形成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梳理和录入政务服务事项的对象为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目录清单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分为行政职权、公共服务、内部审批3类事项目录清单。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清单由县编办根据全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并根据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清单确定的行使层级和审批权限范围编制全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编办)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由县发改局依据国家、省、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进行编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或上下级部门之间涉及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土地审批、规划利用等内部审批事项,报县编办审核汇总编制。(牵头单位:县编办)

各乡(镇)、村(社区)行政职权和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集、整理后报县编办审核汇总编制;各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集、整理后报县发改局汇总编制。(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局)

2.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指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依据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目录清单中由本部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并完善要素信息后,形成的具体办理事项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由同级编办指定的实施主体根据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进行编制。(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3.证明材料目录清单。指实施审批、提供具体办事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证明、印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申请材料。

证明材料目录清单由各系统(行业)单位及所属(主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按照省、市审改办的统一部署清理、比对、去重,报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和编制,由市审改办审核汇总并认定。(牵头单位:县编办)

分类组织录入,实行同源管理

1.规范录入事项要素。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对应当录入行政职权、公共服务、内部审批的3类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完善事项要素,确保省、市、县、乡、村不同层级的同一政务服务事项保持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等要素统一。(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实行动态维护管理。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做好录入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的动态维护,及时更新数据,并发布最新目录和实施清单。建立健全咨询、查询、投诉、举报等监管机制,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五、工作步骤

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

1.召开协调会议(县编办牵头,2017年6月24日前完成)。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推进措施等,形成有部门牵头把关、有科室联系对接、有专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2.组织业务培训(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下发相关文件,对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各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梳理录入阶段(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

1.梳理政务服务事项(2017年6月28日前完成)。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要求完善相关事项要素。

2.服务事项信息录入(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明确专人,将政务服务事项录入管理系统,确保实施清单事项要素规范、准确完整。

(三)审核检查阶段(2017年7月1日—15日)

1.事项检查核对(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县直各单位梳理录入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检查核对。

2.编制目录清单(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编制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四)验收核查阶段(2017年7月15日—18日)

1.工作情况总结(2017年7月16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于2017年7月18日前报送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情况报告。

2.核查整改验收(2017年7月18日前)。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采取随机抽查、全面核查、集中验收等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入库质量进行核查,发现错误及时通报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梳理和录入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认真审核把关。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是全面梳理和录入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沟通协调,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核质量。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认真梳理现有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录入事项数据准确、内容规范、要素齐全、上下统一。

(三)扎实有序推进。全面梳理和录入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部门要围绕既定目标,把握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梳理录入和清单编制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单位要牵头做好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对录入事项准确率较低和梳理录入工作缓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