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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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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or81431j-30/2018-0103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1-03
文号 施机编办〔2017〕20 号 浏览量 56
主题词 其他
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施甸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调整完善“三个清单”的通知

县直各办、局,部分有关驻施单位:

为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的要求,结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县(市、区)级〕》(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新闻发布稿)已经向社会公布实施,根据保山市委编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设置和权责清单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随机抽查事项“三个清单”事项的设置实施,并且编制形成全市统一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夯实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基础,现将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施甸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调整完善“三个清单”等有关工作任务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及内容

1、进一步清理编制形成本级本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以职责法定为原则,认真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县(市、区)级〕》(见附件,也可自行到保山机构编制网相关下载栏(http://bs.ynbb.gov.cn/zwgk/xgxz/)下载《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汇总表》)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调整规范,提出事项设置意见建议,确保事项设定合法有据、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2、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府公布实施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简称“权责清单”含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下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个清单”。调整的内容:项目增减、要素更新,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表格(请勿更改附件格式,可自行到保山机构编制网下载,网址:http://bs.ynbb.gov.cn/zwgk/xgxz/)。

二、清理调整规范的原则和方式

(一)清理调整规范的原则

一是本部门现行公布实施的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县(市、区)级〕》未纳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对提出确有必要保留实施的新增审批事项,必须要同步提供详细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对《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县(市、区)级〕》的事项提出保留、取消、归并意见,形成本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三是建议对附件要素不做调整,但可以对设定依据进行完善。

(二)清理调整规范的方式

1.承接。认真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要求,做好对应承接。

2.取消(含调整监管方式,下同)。对项目设定依据已经废止或修改,省政府及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已经明确取消的事项,虽有设定依据但与现实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事项进行取消调整。对调整监管方式的要注明调整为何种监管方式。

3.新增。原则上不再新增项目,但确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出现了新情况,确有现行的法律法规设定依据但因清理遗漏并有增设必要性的项目进行新增调整。2016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未纳入清单管理的部门本次一并纳入调整范围。

三、有关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障有力。请各部门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严谨的完成该项清理规范工作,要明确专门的得力业务人员专职负责。县委编办将就各部门清理调整形成上报的目录清单以及提出的意见等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委编办统一审定,最终编制形成县级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新通用目录一旦印发实施后,各部门单位审批事项一律以通用目录为准,不得擅自调整,未列入通用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

二是全面彻底、严格时限、落实责任。《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县(市、区)级〕》中部分部门的事项设置与我县现行目录不一致,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对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等改革规定,全面彻底清理核对调整确保无遗漏无误差。如出现因各职能主管实施部门组织安排开展落实不力和漏报、瞒报、误报、没有按时按质开展完成并上报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由各职能主管实施部门自行负责,情形较重的,将由县督查室协同县纪委监察局对涉及部门单位进行严肃督查问责等处理。请各部门单位将清理调整形成的本部门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提出的意见、有关附件表格等需上报资料(含电子版一份、书面版两份)经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确保于2017年9月1日上午11:00前报送县委编办杨开华,如有未涉及调整变动事项内容的部门仍然同样需要进行“零调整变动签字报告”和上报本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未明事宜请及时与县委编办行政审批改革股股长杨开华联系,电话:0875-3030097、8124577(传真),县委编办邮箱:sdxbb8124577@126.com

附件:

1、 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县(市、区)级〕

2、 《关于报送XX部门“三个清单”调整情况的函》

3、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变动情况表

4、 权责清单项目调整变动情况表

5、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调整变动情况表

6、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变动情况表

7、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无红头版)

 

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