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d_bb-30/2018-0212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文号 | 施政办发〔2017〕103号 | 浏览量 | 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期,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督查抽查组及云南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督查组专门组织对全省各级权责清单进行了督查抽查,发现部分州(市)、县(市、区)的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等类别中还公布着国务院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照国务院文件清理各级权责清单行政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县“放管服”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思想政治认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细化分工,保障人力物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清理核对以及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确保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的行政职权事项内容和性质类别来开展完成清理核对及上报等工作任务。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对照2013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文件(含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职业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优化合并投资报建事项、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事项、发布政府投资的项目目录等文件,上述相关文件请自行到国务院网站查询),严格对照梳理落实本级权责清单和负责督促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权责清单中是否还存在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情况,如核对清理后存在上述国务院和省政府督查组所发现事项情况的,请涉及的单位及时从权责清单中取消,并将涉及的取消事项情况形成清理权责清单事项情况报告,及所涉事项列表清单一式四份纸质版、电子版于8月14日下午15:00前报送县编办审改股;如本单位权责清单内容,经认真严格对照国务院文件核对清理之后确认确实不存在国务院已取消事项的,仍然要求上报本单位清理权责清单事项情况说明报告(并且要求备注明确“某单位经对照国务院文件核对清理权责清单后,不存在国务院已经取消的事项”)一式四份纸质版、电子版确保于8月14日下午15:00前报送县委编办审改股;上述所有材料全部要求实行零事项行政一把手签字负责上报制度,所有材料必须经行政一把手分类逐个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三、加强督促,落实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各项重点任务的督查检查抽查,随机督查抽查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单位及责任人或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确保督促监督审批实施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各项政策措施。
四、材料报送联系人:杨开华,联系电话:3030097;传真:8124577,邮箱号:sdxbb8124577@126.com。
附件:施甸县政府开展对照国务院文件清理各级权责清单行政职权有关事项工作涉及单位名单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