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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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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d_bb-30/2018-0212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2-29
文号 〔2017〕—135 浏览量 48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核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核查的通知》(云投审办〔2017〕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自查核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准确率,确保事项分类准确、要素规范、内容真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抓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及核查工作,是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办事创业环境的有力举措。当前,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已基本完成,此次核查工作主要对已录入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核查,确保录入事项准确无误,为下步推行网上办事打下坚实基础。各乡镇、县直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充分应用事项管理系统平台和信息化手段,认真细致、对标对表,逐项对录入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覆盖、全要素核查(核查要点详见附件1),并针对行政职权、公共服务、内部审批事项的不同属性,把握好具体核查要点和标准。

二、严格核查把关,把握工作要求。本次核查以各录入单位自查和县检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7月21日前,各乡镇、县直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负责完成对乡镇、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的核查,必须要仔细核对、严格把关,做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要素规范、准确完整,确保录入事项准确率达98%以上、二级深度及以上事项比例不低于本单位事项总数的40%。7月25日前,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对各单位核查工作及结果开展随机督查抽查并实行通报,切实加强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的督促落实责任。各单位核查结束后,要如实填报《XXX(单位名称)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核查承诺书》(附件2),经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21日16:00前核查完毕及分别报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1份(含书面版及电子版)。

三、强化规范管理,编制目录清单。各乡镇、县直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的事项核查验收后,统一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本单位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报县委编办备案,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子项名称)、细分办理事项名称和设定依据等;编制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报县委编办汇总;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报县发改局汇总,抄送县委编办备案。

四、坚持问题导向,汇聚改革智慧。各乡镇、县直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事项核查,认真总结梳理录入事项中存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和新增、取消、下放和维护流程优化设计、标准化推进实施、行政职权目录录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及标准化实施、系统优化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问题,形成清单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报告,于2017年7月25日前分别报送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含书面版及电子版)。

五、严格工作进度,强化责任落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核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工作内容细,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要亲自研究部署,在当前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确保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将严肃加强工作督查抽查,对录入事项准确率较低、核查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诿塞责的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未明事宜可联系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人:杨开华(县委编办),联系电话:0875—3030097;杨剑(县发改局;段学飞、杨国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875—812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