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60827-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8-27 |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对施甸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75号建议的答复
蒋小斌、彭剑、杨浩流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环善洲水库景观文化项目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与水务部门对接后善洲水库为万兴乡重要小(一)型民生水利工程,主要承担农业灌溉、兼顾人畜饮水功能,库区及岸线属于水源保护和水利工程严控区域,生态安全、饮水安全优先级极高。
经核查政策法规及水库管护要求,善洲水库兼具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功能,库区及沿岸汇水区域属于水源重点保护区域,同时属于水利工程安全管控核心范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相关规定,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开展景观步道硬化、临水构筑物搭建、人流聚集型观景设施建设,盲目施工极易造成水体污染、水土流失,破坏坝体稳定和行洪安全,相关项目无法通过环评、水保、水利合规性审查,暂不具备在水库库区及临水区域实施景观步道、观景平台建设的条件。
综上所述,政策不支持设置景观步行道、景观安全护栏等设施。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县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